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贷款发放管理严重不审慎,不执行受托支付管理要求,贷款资金长期滞留贷款发放账户;贷款“三查”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进行罚款165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公司银行总部总经理杨超被进行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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